苟志平律师亲办案例
危险驾驶罪圆满取得缓刑
来源:苟志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6
浏览量:196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被告人无证驾驶、酒驾,酒精检测为119mg/100ml、曾因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等情形根据《四川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无证驾驶、曾经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属于不得缓刑范畴。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查阅案卷材料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法院法官多次交涉说明实际情况最终圆满取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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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志平律师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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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苟志平
  • 执业律所:
    北京观韬中茂(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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